為進一步發(fā)揮信訪部門的接待窗口作用,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切實轉變干部作風,提高黨政機關為群眾辦事效率,特制訂信訪承諾制度,請人民群眾監(jiān)督實行。
一、認真受理群眾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并依法秉公辦理,做到處處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案案有結果。
二、保證機關每天都有干部值班接待來訪群眾,將每月中旬最后一個星期的星期六定為全區(qū)區(qū)級領導接待日。
三、為方便群眾來訪,信訪人可向駐村、聯系鄉(xiāng)鎮(zhèn)領導干部反映問題,接訪人可根據情況調查處理報告情況,并負責督促落實。
四、黨政一把手對信訪工作負總責,對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要及時派員查處緊急和重要信訪事件,要親自到場處理。
五、對信訪人反映的一般問題,受理人要在10日內安排處理完畢,較復雜的問題要在30日內處理完畢,特別重大的問題要在60日內處理完畢,信訪人需要處理意見書的受理人可以出具《處理意見書》。
六、受理人對非本職責范圍內的問題,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并負責與有關單位聯系協(xié)商處理。
七、信訪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申請復查。受理人應在30日內復查完畢。
信訪人應依法、逐級、文明、有序上訪,尤其是在承諾處理期間不得發(fā)生越級上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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