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相關精神,根據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宣發〔2013〕19號)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文藝工作導向,把制止豪華鋪張辦晚會,嚴禁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
二、工作目標
1、認真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文藝工作導向,把制止豪華鋪張辦晚會,嚴禁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作為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一項重要任務,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開展清理整頓,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文藝晚會,使晚會中的奢華之風、鋪張浪費現象得到根本扭轉。
2、晚會舉辦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根本,堅持在豐富思想內涵、引領價值追求、增強文化底蘊上下功夫,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提倡簡樸大方、反對豪華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對大操大辦。
3、建立區黨委宣傳部牽頭,各部門參加的制止豪華鋪張辦晚會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區委宣傳部負責聯絡協調和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把清理整頓、規范管理、加強監督與完善規章制度緊密結合起來,建立文藝晚會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 工作要求
1、各級黨政部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
2、原則上不得使用財政資金為公祭、旅游、歷史文化、特色物產、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活動舉辦文藝晚會。
3、各級黨政機關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向下級事業單位、企業和個人攤派舉辦文藝晚會所需費用。
4、堅決禁止借舉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防止利用晚會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
5、區直部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舉辦政治性、紀念性文藝晚會須報請區委宣傳部審批備案。
四、組織機構:
成立制止豪華鋪張辦晚會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陳石山 區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陳建軍 區黨委宣傳部部長兼廣播電視局局長
周國平 區財政局局長
鄒廣賢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長
袁 波 區審計局局長;
成 員:下設辦公室在宣傳部,由陳建軍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相關部門參與。
五、 工作監管
1、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文藝晚會的預算管理,除政治性、紀念性文藝晚會外,其他晚會不得撥付財政資金。
2、 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大財務監督力度,嚴格落實審計制度,依法依規對文藝晚會經費支出進行審計,及時查處違規行為。
3、 各級文化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對演出市場的管理。
4、 對于高價捧“明星”、“大腕”情況加強監管,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5、 對違反規定辦晚會,耗資巨大、奢華浪費的相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
6、在區黨委宣傳部設立舉報電話(0746—3858001),通過媒體、網站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舉報,有報必查,查實必究。
中共金洞管理區黨委宣傳部
2014年1月15日
作者:宣傳部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