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環境監管責任,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及時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通知》(湘政發〔2015〕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27號)和《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意見》(永政發〔2015〕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堅持生態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按照環境執法“規范化、精細化、效能化、智能化”的總體要求,以創新環境監管為抓手,通過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模式,構建覆蓋全區、責任到人、監管到位的環境監管網格,及時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解決影響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二)基本原則
1.屬地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力量,切實履行基層組織環境保護職責,各基層組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監管工作。
2.統一監管,分工負責: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相關環境監管職責。
3.上下聯動,整體推進:建立網格層級管理制度,實施網格聯系互動機制,明確各層級職責,增強各層級責任感,調動各層級工作積極性,實現全區域環境監管工作整體推進。
4.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強化基層組織主體責任,實現“條”“塊”聯動,以“塊”為主。
5.分工負責,責任到人:明確每個網格的聯系領導、責任人、網格員,切實履行各自監管責任。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網格劃分、分塊管理、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標準明確、責任細化、考核公平、獎罰分明的管理體系,逐步構建覆蓋全區,以基層力量為主體的環境監管網格,實現“區域清、底數清、職責清和監管到位、落實到位、服務到位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領導
成立金洞管理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區管委會主任任組長,分管環保的副主任任副組長,區環保局、區發改委、區經貿局、金洞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城建規劃房產局、區農村工作局、區水利局、區安監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局局長兼任。
三、網格劃分
一級網格:以鄉鎮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按照行政區劃,將全區劃分為金洞鎮、曬北灘瑤族鄉、鳳凰鄉、石鼓源鄉4個一級網格。
二級網格:以村(居委會)區域建立二級網格,在一級網格下劃分若干個二級網格。
三級網格:以村民小組區域建立三級網格,在二級網格下劃分若干個三級網格。
四、職責劃分
(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職責
1.政府職責
(1)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2)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成總量減排任務;
(3)嚴格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取締或關閉嚴重環境違法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能;
(4)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工作;
(5)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6)制定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2.環保部門職責
(1)對網格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監督管理網格區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實施;
(3)負責網格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
(4)負責網格區內環境保護執法監管。依法制定執法計劃,開展執法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監督其他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5)負責網格區內環境監測管理工作;
(6)負責網格區內環境污染糾紛調處;
(7)負責擬定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考核細則,組織開展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考核工作。
3.發改部門職責
根據主體功能總體規劃進一步明確各網格區主體功能規劃情況。
4.經貿部門職責
(1)負責網格區內落后產能淘汰工作;
(2)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對網格區內被處罰企業實施停、限電措施。
5.公安部門職責
(1)依法查處網格區內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環境違法需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案件;
(2)負責網格區內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管理工作;
(3)組織淘汰黃標車,協助環保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管管理。
(4)負責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進行監督管理。
6.監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問責。
7.人社部門職責
(1)負責將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績效考核;
(2)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環境問題問責調查結論,對負有直接責任、有關責任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問責處理。
8.國土資源部門職責
(1)協同環保部門開展網格區內礦產資源開采環境保護工作;
(2)開展網格區內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國土開發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依法取締非法礦山開采等行為。
(3)組織、督促網格區內取締粘土燒磚行為。
9.城建部門職責
(1)負責督促、調度網格區內風景名勝區開發建設與保護工作;
(2)負責網格區內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3)負責城鎮區域道路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
(4)負責城鎮區域焚燒垃圾、瀝青、油氈、皮草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廢氣的監管工作;
(5)組織指導網格區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10.農業部門職責
(1)負責網格區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和農膜等生產資料;
(2)指導、管理網格區內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農業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負責網格區內秸桿焚燒工作;
(3)組織開展網格區內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
11.水利部門職責
組織開展網格區內地下水、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河道采砂尾砂堆清理、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12.安監部門職責
負責網格區內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
13.其他部門職責
根據《金洞管理區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意見》規定,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
(二)網格責任人職責
1.聯系領導責任:對所聯系的網格區域環境監管工作負總責,檢查、指導、督促網格區域內環境監管工作落實情況,對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親自安排部署,對所聯系網格區內無故不落實責任,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2.聯系責任人責任:負責組織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領導所屬網格執法人員落實環境監管制度和要求,組織實施網格內各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
3.網格員責任:按規定落實各項環境監管制度,完成現場環境監管頻次,落實現場環境監管內容,做好現場環境監管記錄,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及時調查處理信訪糾紛,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處等工作。
五、監管內容
各級網格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應的環境監管執法任務,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負有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上、下級網格統籌協調,共同完成各項執法監管任務。
1.排污企業日常監督檢查;
2.督促排污企業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制度;
3.環境違法行為查處;
4.環境信訪調查處理和回訪;
5.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6.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當地群眾和企業環境輿情,接受群眾和企業咨詢,做好各網格之間的相互工作交流;
7.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指導企業(社區、鄉村)做好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工作,幫助建立企業(社區、鄉村)環境管理人員隊伍;
8.其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各鄉鎮應在2015年12月15日前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盡快組織實施。
(二)加強日常巡查。網格工作人員要對轄區內排污企業、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定期進行巡查,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許可證等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各類各項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三)及時查處環境問題。及時查處網格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及時調處網格區內各類環境糾紛,及時處理網格區內各類環境舉報投訴,第一時間趕赴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積極參與事故應急工作,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并妥善處置。
(四)定期召開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調度會,互通環境監管信息,分析形勢、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總結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務。
(五)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網格環境執法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各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附件:金洞管理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一級網格聯系領導、聯系責任人及網格員表
金洞管理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一級網格聯系領導、聯系責任人及網格員表
序號 |
網格名稱 |
區級聯系領導 |
聯 系 責任人 |
網格員 |
1 |
金洞鎮 |
王小波、肖鐵山、何 鋒 |
李珍春 |
李珍春 |
2 |
石鼓源鄉 |
鄧揚中、陳四春、沈 林 |
楊 越 |
楊 越 |
3 |
曬北灘 瑤族鄉 |
何永明、鄧 彪 |
聶 嬪 |
聶 嬪 |
4 |
鳳凰鄉 |
夏鐵橋、黃守成 |
柏智勇 |
柏智勇 |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