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洞管理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1 編制目的
為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管委員統一領導下,各鄉鎮和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緊密配合。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屬地化原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所在鄉鎮人民政府一把手負責制,事故搶險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做好事故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管理區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2.1 應急組織機構
在區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金洞管理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分管副主任任指揮長,區政府辦主任、區安監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公安局、交通局、經信委、國土資源局、衛計委、教育局、住建局、農業委等區安委會成員單位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由區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方針政策;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本預案;調集有關救援力量、裝備資源;統一發布事故有關信息;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與現場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傳達指揮部命令,收集、了解、分析事故基本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預案宣傳和演練活動,向公眾和傳媒發布事故及救援信息。完成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指揮部成員單位
安監局 督促各有關單位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和教育;組織協調工礦商貿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
紀委 組織對安全生產事故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依法追究違紀違法人員的責任。
公安局 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等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消防大隊 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交警大隊 負責參與事故現場救援,必要時對事故發生路段實行交通管制。
工會 督促企業工會配合有關部門作好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發改委 負責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和投資計劃安排工作,組織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環境的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財政局 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安排和撥付,并監督使用。
國土資源局 組織協調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部 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因工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等相關事務。
民政局 負責組織救災款物的管理、發放、分配等相關工作。
衛計委 組織協調事故中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教育局 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住建局 組織協調所轄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局 指導協調所轄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交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負責水上交通管制。
農業委 組織協調所轄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經信委 組織協調所轄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林業局 組織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供電公司 保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供應;組織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宣傳部 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
電信、移動、聯通公司 組織協調通信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保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信暢通。
3.1 預防預警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監測點,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的監測收集工作,并及時上報至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安全生產事故信息主要包括可能發生事故或已經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受災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影響。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應針對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采取有效的預警防范措施。
3.2.2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區管委會和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3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事故預警信息,特別嚴重情況下向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的建議。
3.3 預警級別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安全生產事故預警級別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紅色預警信息由國務院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信息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藍色預警信息由區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發布。
4.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安全生產事故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
4.1.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
(5)需要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4.1.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事故。
(4)需要省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4.1.3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安全生產事故(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超出縣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3)發生跨縣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事故。
4.1.4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安全生產事故(IV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I級)、(Ⅱ級)、(Ⅲ級)、(IV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的指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有關成員或專家趕赴事故現場。
4.2.2 及時向管理區和市安監局上報相關信息。
4.2.3 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4.2.4 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治安、醫療、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工作。
4.2.5 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
發生Ⅲ、Ⅱ、Ⅰ級安全生產事故時,分別由市、省、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相應預案,我區同時啟動本預案,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與應急救援。
4.3 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和處理制度,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和上報工作。
4.3.1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和區級安全監管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3.2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經核實,提出實施應急響應方案,并按照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報告上級部門和向其他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4.4 指揮和協調
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各部門單位按各自的職能和任務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發地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事故處理同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將情況及時報送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4.5 應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縣域、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報上級政府決定并協調實施。
4.6 醫療衛生救助
區衛計委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區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7 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4.9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遵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區安監局會同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10 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并報區領導民政府和市安監局。
5.1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牽頭、區直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積極配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社會救助和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區民政局負責管理社會各界捐贈活動。保險機構依法做好有關定損、理賠工作。
5.3 后果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對應急處置工作予以評估。同時,將評估報告上報管理區和市安監局。
6.1 隊伍保障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區安監局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
6.2 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專項保障方案,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3 通信保障
區安監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區通信運營部門要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6.4 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公安等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
6.5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計委要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提供事故醫療救治,制定醫療衛生隊伍調動方案,儲備必要的藥品和設備等。
6.6 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根據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和《金洞管理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需的經費保障。
6.7 技術儲備與保障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和專家組的作用,積極掌握專業處置技術,提供技術支持。
7.1 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應廣泛開展對安全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應加強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7.2 獎勵和責任
對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依規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會同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種措施落實到位。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