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全區漁政管理,保護我區漁業資源、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生物種群多樣性,確保全區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中共永州市金洞管理區委員會辦公室 永州市金洞管理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金洞管理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金辦〔2017〕14號)等文件精神,區管委會決定在本區域內天然水域實行春季禁漁。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范圍:金白河段及各級支流。
二、禁漁時間:2020年4月1日12:00至6月30日12:00。
三、禁漁措施
(一)禁漁期間,嚴禁任何人在禁漁區域從事捕撈活動;
(二)禁漁期間,嚴禁市場、酒樓、餐館等單位和個人經營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三)嚴禁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
四、漁業船舶管理。所有漁船一律不得停泊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公安、食藥工商質監、環保、地方海事、水利等河長制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漁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定期巡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嚴肅查處禁漁期間電、毒、炸魚和在天然水域捕撈漁獲物等違法行為。對阻礙、抗拒漁政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電話:區農業委0746-3858151,永州市公安局金洞分局0746-3858023)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洞管理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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