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財產安全,切實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秸稈禁燒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將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和其他燒荒行為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區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和進行其他燒荒行為。(秸稈種類包括油菜、玉米、棉花、黃豆、芝麻、小麥及其他農作物秸稈)
二、凡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和進行其他燒荒行為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對焚燒責任人處以罰款;對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處以罰款。
三、對因焚燒農作物秸稈和進行其他燒荒行為而發生火災,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圍內堆放秸稈等雜物及焚燒,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影響道路交通暢通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五、對阻礙、干擾執行禁燒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投訴、檢舉、揭發違規堆放、焚燒秸稈等行為。舉報電話:0746-3858151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金洞管理區農業委
2020年3月30日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