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區(場)直有關部門,區(場)屬各企事業單位:
《金洞管理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管理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金洞管理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5月30日
金洞管理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 預警機制
3.1 預警信息
3.2 災情管理
3.3 救災預警響應
4. 應急響應
4.1 IV級響應
4.2 III級以上級響應
5. 應急保障
5.1 資金保障
5.2 物資保障
5.3 通信和信息保障
5.4 設備保障
5.5 人力保障
5.6 社會動員保障
6. 災害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性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4 其他設施重建
7. 監督管理
7.1 救助款物監管
7.2 宣傳、培訓和演練
7.3 獎勵與責任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制定與實施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湘政辦發〔2012〕67號)、《永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12〕63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受災人員自救相結合,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金洞管理區設立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管理區設立金洞管理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由管理區分管副書記任主任,協管民政工作區領導、區民政局局長、區發改委副主任、區財政局副局長任副主任,區民政局、區農村工作局(畜牧水產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城建規劃房產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局(紅十字會)、區經貿局、區公安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環保局、區廣播電視臺、區統計局、金洞水文站、區武裝部等單位負責人為委員會成員。
區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區減災委
負責全區自然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全區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組織、領導全區救災工作,協調開展重大救災活動,指導鄉鎮開展救災工作;統一調度全區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保障資源,統一協調區有關部門參加救災工作;及時向管理區黨委、管委和市民政局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會同新聞部門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災害信息;負責接待上級、外縣區慰問團及核災救災工作組;負責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
2.2.2 區減災委辦公室
承擔區減災委的日常工作;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指導參與救災工作;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相關信息、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情況;召開救災會商會議,提出應對方案;協調落實對災區的支持和幫助措施;承辦區減災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區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
區民政局:負責救災工作;組織核查并會同新聞部門發布災情信息;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及區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區減災委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區發改委: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
區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區農村工作局:負責重大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防治工作;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并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防治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重大野生動物疫情、林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防治及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區水利局:掌握汛情、水旱災情和水利工程險情,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辦理因災損毀公共基礎設施和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用地審批手續。
區城建規劃房產局:負責將綜合防災納入城鄉規劃,組織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抗災救災人員和物資的公路、水路運輸,組織轉移災民所需的車船交通工具,搶修被毀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
區衛生局(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工作和社會募捐,按照有關規定向外界發出救助呼吁;根據捐贈者意愿,接收、管理、分發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紅十字醫療隊參與災區傷員救治工作。組織搶救傷病員;開展疫情和環境衛生監測,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專家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受災人員心理疏導、援助工作。
區經貿局:負責災區無線電信號的監測及管制。
市公安局金洞分局:指導、協助維護災區治安秩序、疏導交通;加強安全防范,保衛重點目標,打擊違法犯罪;協助組織緊急疏散轉移、解救群眾等工作。
區教育局: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做好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區科技局:負責安排救災科研項目;負責地震現場監測和分析預報,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區環保局:組織、協調災區環境污染情況的監測與評估。
區廣播電視臺: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區統計局:協助分析災害情況和制定統計標準。
金洞水文站: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工作。
區武裝部:組織、協調、民兵參加搶險救災。
3. 預警機制
3.1 預警信息
區有關部門(單位)發布氣象災害、地震趨勢、汛情、旱情、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林業生物災害等預警信息時應及時通報區減災委辦公室。
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區有關部門(單位)提供的災害預警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市民政局和區黨委、管委會報告,并通報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
3.2 災情管理
區民政部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3.2.1 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區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民政部門報告。
對于本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區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同時上報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
3.2.2 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民政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
3.2.3 對于旱災,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現、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核實上報結果。
3.2.4 管理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區減災委或民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3.3 救災預警響應
3.3.1 啟動條件
區相關部門(單位)發布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3.3.2 啟動程序
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單位)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3.3.3 救災預警響應措施
救災預警響應啟動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立即組織協調相關工作,并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區減災委領導、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相關鄉鎮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單位)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4)及時向市民政局和區黨委、管委會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5)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3.4 救災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發展為災害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終止預警響應。
4. 應急響應
設定Ⅳ、Ⅲ、Ⅱ、Ⅰ等四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
4.1 Ⅳ級響應
4.1.1 啟動條件
(1)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失蹤3人以上8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3萬人以上0.6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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