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區交通運輸應急反應能力和工作效率,切實做好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省、市有關應急管理規定和應急職責,結合金洞管理區交通運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一)最大程度的減少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交通突發事件,盡快恢復交通運輸正常秩序。
(二)預備和儲備一定道路、水路運輸運力,能及時、迅速組織提供突發事件所需的運力保障,確保交通突發事件得到有效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盡快恢復交通。分秒必爭,快速搶通公路、水路,盡快恢復通車、通航和運輸秩序。
(三)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在區交通運輸局的統一指揮下,水運事務中心、運輸服務中心、公路養護中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各自職責、分工、權限,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堅持預防為主。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完善防汛救災應急道路運輸運力保障體系。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局支部領導下,局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交通運輸局、水運事務中心、運管事務中心、公路養護中心等有關單位分別成立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一)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職責
1、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組 長:鄧志偉
副組長:王裕峰、文蒼山、段湘輝
成 員:鄧建軍、趙明旭、柏梅生、羅本文、蔣衛星、張錫軍、蔣志新、魏小明、肖杰、肖愛瓊、李建國、李曉鳴
2、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研究制定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防范與處置的具體措施;負責審查局屬有關單位交通應急預案;在特別重大公共事件發生時,統一指揮、調度和協調局屬各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統一規劃、調配應急經費的使用,以及全區應急運輸運力資源;交通公共事件發生后,協調、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請示區黨委、區管委或請求市有關應急機構實施應急增援。
職責分工:
組長鄧志偉負責全面協調統一指揮,對區黨委、區管委、區應急指揮部和市交通局負責。
副組長文蒼山、段湘輝負責制定公路保暢應急方案,應急物資儲備,搶險人員及車輛的協調,應急演練,參與搶險現場的協調、指揮,對組長負責。
副組長王裕峰負責制定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監督各項措施的落實,參與搶險現場的協調、指揮,對組長負責。
(二)局應急辦組成與職責
1、局應急辦是局應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局安全股,由安全股專干趙明旭任局應急辦主任,辦公室聯系電話:3858065。
2.局應急辦職責
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信息上報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編制、修訂局應急預案;指導、匯總和監督檢查局屬有關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督促檢查局屬有關單位防汛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區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以及相關單位的聯系溝通;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交通公共事件發生后,協調、指導應急工作。
(三)局屬有關單位(部門)應急機構
水運事務中心、運輸服務中心、公路養護中心等局屬有關單位應分別按各自的職責分工:
運輸服務中心負責道路運輸方面的應急處置,包括制定切實可行的道路交通應急預案,對預案進行演練,落實應急人員、機構、經費、物資、車輛。
公路養護中心負責公路搶險保暢方面的應急處置,包括制定切實可行的公路保暢應急預案,水毀工程恢復方案,儲備搶險物資,落實人員、機構及經費,參與公路保暢現場指揮。
水運事務中心負責應急船舶的準備工作與派遣,制定水上交通應急方案和參與現場指揮。
局屬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在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負責人、物資和應急處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應急工作。
四、信息監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局屬有關單位要及時監測并報告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各類突發交通事件信息。
(一)水上交通險情:由海事部門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事件、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及時向局應急辦報告。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公共事件由局應急辦向上級報告。
(二)公路突發自然災害:由公路養護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災害可能或已經發生的事件、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及時向區交通局和市公路處報告。重大及以上公路自然災害由局應急辦向上級報告。
(三)交通項目建設突發事件:由公路養護負責監測相關信息,包括工程建設安全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事件、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及時向交通局應急辦報告。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由局應急辦向上級報告。
(四)道路旅客運輸突發事件:由運管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事件、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及時向局應急辦報告。重大及以上道路運輸公共事件由局應急辦向上級報告。
為確保應急信息暢通,凡涉及應急工作,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重點時段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落實專人,確保信息暢通。一旦發生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按本預案第五條“公共事件報告制度”的規定報告,不得謊報、瞞報和漏報。
五、公共事件報告制度
(一)汛情報告
汛期報告的主體是海事事務中心。 所轄水域達到警戒水位或停航封渡水位時,海事事務中心應立即向局應急辦和市海事事務中心電話報告,隨后補書面報告材料,報告的內容為水位變化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二)公路災情報告
公路災情報告的主體是公路養護中心。 凡預計斷道事件大于4小時的災情,必須立即報告局應急辦,隨后還應對重要的搶險和通車情況適時報告,同時抄送運管;局應急辦要及時將公路阻斷信息和處置情況報區管委及市交通運輸局。
(三)其他公共事件的報告:報告的主體是局屬各企事業單位,各單位或管轄范圍內公共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局應急辦報告,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報告,同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應急經費、物資、人員保障
(一)應急經費保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相應的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所管范圍突發事件交通方面的應急費用。設應急專項儲備經費,經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和主要領導決定,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確保應急資金及時撥付。各單位要合理使用應急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特別重大交通突發事件,損失巨大,交通經費難以自付時,局應急辦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和救助方案,報告上級部門審批,請求管理區、市交通運輸局資金應急支援。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局屬有關單位、部門應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統一調配使用。
(三)應急隊伍保障。
局屬有關單位應建立專業應急隊伍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先期處置隊伍、后繼處置隊伍、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以及保持應急能量的措施。
七、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三級)、嚴重(二級)和特別嚴重(一級)三級響應。
(一)基本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
發生和即將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相關部門、單位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2)緊急啟動資金、人員、車輛、工程機具設備等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3)配合公安等部門劃定警戒區域,采取中斷交通等臨時管制措施;(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6)超越所屬管轄范圍時,突發事件涉及單位和部門要互相及時通報;(7)其他必要地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相關單位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局應急辦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2、擴大應急
應急機構應當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的變化情況,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必須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達到嚴重(二級)和特別嚴重(一級),局應急辦啟動響應局級應急預案支援。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
依靠交通部門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難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難以控制事態時,各應急機構可以報請屬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增援。必要時,由局應急辦向區黨委、區管委報告,請求區相關部門調集專業救援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
應急預案啟動后,專業應急隊伍、裝備等必須在規定事件內集結到位并趕赴現場,有關領導、專家等在接到命令后應迅即到位。交通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辦應指派專人趕赴現場,調查事件情況,協調、指導搶險救災工作。重大、特別是重大公共事件發生后,局領導應及時派員或親自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搶險救災工作。
(二)應急指揮與協調
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職能部門立即組成現場應急機構,交通應急機構接到信息和發出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協調下,按照相關預案和處置規程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處置隊伍必須在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的協調幫助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態。
局應急領導小組對全區各類交通重大(二級)和特別重大(一級)突發公共事件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2)發布啟動局級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3)協調交通各單位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4)局應急辦向市交通運輸局和區黨委、管委有關應急機構報告情況并同時向其他相關領域應急機構通報情況;(5)協調事發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6)協調事發地有關人員的疏散和轉移以及傷員的急救;(7)協調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8)必要時商請啟用交通戰備應急預案;(9)必要時請示區黨委、區管委啟動相關區級應急預案;(10)協調事件善后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八、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區安委辦應急局,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協助或組織協助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災后重建或恢復交通,清理與處理等事項。通過善后處置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交通暢通和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調查和總結
相關部門按照有關程序組織或參與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原因、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形成書面調查總結。重大事項要向市交通運輸局和區黨委、區管委專題報告。
金洞管理區交通運輸局
2024年1月25日
來源:金洞新聞網
編輯:周云濤